# Web3时代的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太坊等公链网络作为一种实现数据点对点传输、零成本访问、信息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全球性公共基础设施,正逐步展现其作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的巨大潜力。然而,去中心化的核心特征也使得整个网络环境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诈骗、盗窃、洗钱等犯罪活动频发,且呈现出国际化、隐蔽化的趋势。传统的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已经难以有效规制这些新型犯罪。各国正在被迫对传统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进行大幅改革。本文将从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探讨Web3从业者跨境活动的法律风险。## 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的基础在国际法体系中,主权是核心概念。现代国际法体系建立在承认、尊重和保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主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享有主权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拥有最高且终局性的权力。同时,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尊重,这也赋予了各国"不干预他国主权"的国际法义务。管辖权的行使可分为"对内行使权利"和"对外行使权利"。对内行使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而对外行使权利则受到严格限制,以避免侵害他国主权。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作为一种对外行使的"执法管辖权",必然受到严格限制。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经济优势,任意扩张自身管辖权,对海外企业、个人进行长臂管辖,这种做法被认为是对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的滥用。## 中国的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实践中国司法机关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时,首先需要确定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行为具有管辖权,然后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依据有效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刑事互助条约、司法互惠先例等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管辖权的确定中国进行跨境刑事管辖的依据主要有三种:1. 针对中国国民的属人管辖2. 针对外国公民的保护管辖3. 依据国际条约或其他国际法义务产生的普遍管辖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取得管辖权。《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对于外国公民在国外实施危害中国或中国国民的犯罪行为,《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在请求外国司法协助前,还需要对犯罪是否能够适用中国法律管辖进行审查,以"双重犯罪原则"为标准。该原则要求犯罪行为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国内法中均被认定为犯罪且需要科以刑罚,被请求国提供司法协助才具有正当性。###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与案件推进刑事司法协助是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的基础。中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参考了联合国《刑事司法互助模范法典》制定。根据该法,刑事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等活动。提出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视中国与被请求国是否存在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定。有协助条约的,由司法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对外联系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没有签订协助条约的,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某些西方国家已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如《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双方已有多次合作。## 近期跨境加密资产诈骗案的启示最近,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加密资产的跨境诈骗案。2022年12月,一个大型境外诈骗团伙通过将被害人拉入炒股群,假借"资深导师"介绍股市行情,诱导人们购买股票和加密货币以实施诈骗。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展开侦查,发现这是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以公司名义设立多个"博彩"网站或投资平台,以"导师指导""稳赚不赔"等名义诱骗投资。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并未向外国申请协助,而是在国内进行密切布控,于2023年2月至4月间在全国各地抓获59名回流至中国的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例显示,尽管中国已与多国签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但实际使用率不高,可能是由于效率低下、手续繁杂以及相关人员对规定不熟悉等原因导致。## 结语需要明确的是,Web3从业者并非"天生犯罪人",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在中国法律下也不一定构成犯罪。然而,由于相关监管政策对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资产持相对否定态度,加上当前司法环境下"趋利性执法"的存在,社会对Web3从业者产生了一些误解。但是,如果中国公民一开始就抱有以加密资产为噱头,在境外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即使肉身出境,也难以逃脱中国刑法的制裁。Web3从业者应当谨慎行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底线。
Web3时代跨境犯罪:中国刑事管辖与执法新挑战
Web3时代的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太坊等公链网络作为一种实现数据点对点传输、零成本访问、信息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全球性公共基础设施,正逐步展现其作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的巨大潜力。然而,去中心化的核心特征也使得整个网络环境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诈骗、盗窃、洗钱等犯罪活动频发,且呈现出国际化、隐蔽化的趋势。传统的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已经难以有效规制这些新型犯罪。
各国正在被迫对传统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进行大幅改革。本文将从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探讨Web3从业者跨境活动的法律风险。
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的基础
在国际法体系中,主权是核心概念。现代国际法体系建立在承认、尊重和保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主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享有主权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拥有最高且终局性的权力。同时,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尊重,这也赋予了各国"不干预他国主权"的国际法义务。
管辖权的行使可分为"对内行使权利"和"对外行使权利"。对内行使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而对外行使权利则受到严格限制,以避免侵害他国主权。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作为一种对外行使的"执法管辖权",必然受到严格限制。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经济优势,任意扩张自身管辖权,对海外企业、个人进行长臂管辖,这种做法被认为是对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的滥用。
中国的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实践
中国司法机关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时,首先需要确定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行为具有管辖权,然后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依据有效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刑事互助条约、司法互惠先例等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管辖权的确定
中国进行跨境刑事管辖的依据主要有三种:
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取得管辖权。《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外国公民在国外实施危害中国或中国国民的犯罪行为,《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在请求外国司法协助前,还需要对犯罪是否能够适用中国法律管辖进行审查,以"双重犯罪原则"为标准。该原则要求犯罪行为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国内法中均被认定为犯罪且需要科以刑罚,被请求国提供司法协助才具有正当性。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与案件推进
刑事司法协助是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的基础。中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参考了联合国《刑事司法互助模范法典》制定。根据该法,刑事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等活动。
提出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视中国与被请求国是否存在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定。有协助条约的,由司法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对外联系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没有签订协助条约的,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某些西方国家已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如《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双方已有多次合作。
近期跨境加密资产诈骗案的启示
最近,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加密资产的跨境诈骗案。2022年12月,一个大型境外诈骗团伙通过将被害人拉入炒股群,假借"资深导师"介绍股市行情,诱导人们购买股票和加密货币以实施诈骗。
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展开侦查,发现这是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以公司名义设立多个"博彩"网站或投资平台,以"导师指导""稳赚不赔"等名义诱骗投资。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并未向外国申请协助,而是在国内进行密切布控,于2023年2月至4月间在全国各地抓获59名回流至中国的犯罪嫌疑人。
这个案例显示,尽管中国已与多国签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但实际使用率不高,可能是由于效率低下、手续繁杂以及相关人员对规定不熟悉等原因导致。
结语
需要明确的是,Web3从业者并非"天生犯罪人",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在中国法律下也不一定构成犯罪。然而,由于相关监管政策对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资产持相对否定态度,加上当前司法环境下"趋利性执法"的存在,社会对Web3从业者产生了一些误解。
但是,如果中国公民一开始就抱有以加密资产为噱头,在境外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即使肉身出境,也难以逃脱中国刑法的制裁。Web3从业者应当谨慎行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底线。